中山南头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现有5宗物业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就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物业概况:
二、租赁要求:
1、上述物业均需经公开拍卖确认承租方。
2、出租方按租赁物业现状将使用权交给承租方,租赁期间涉及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位费、装修相关费用及水电、清理、消防、墙体、排水等维修维护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使用土地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3、承租方经营的项目应报出租方备案,且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等相关证照,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健、市场监管等各部门的要求。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的用途,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
5、优先权:承租方在我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办理营业执照,并且依法在我镇申报纳税和统计销售收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6、若遇到政府或规划、城建等公共需要拆迁或安排作他用,需要在合约期内征用该租赁物业时,出租方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需无条件按时将场地退还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
7、未尽事宜详询中山南头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最终以中山南头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确认为准。
三、联系方式:
梁小姐,联系电话:0760-89966783,13925328269;
薛先生,联系电话:0760-89966783,15625396263。
编辑:梁欣琪
责编:廖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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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肖彦余
来源:中山市南头镇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