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判刑8个月,竟因报复蚂蚁?

学术   2024-07-31 19:32   湖北  

  “我只是想报复一下爬到我脚上咬我的蚂蚁,万万没想到我的冲动行为会引发山火,我真的很后悔!我知道自己错了!”


为报复咬到自己的蚂蚁

女子竟引发了一场山火

造成巨大损失



近日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了卢某平失火罪一案

下面一起来梳理一下前因后果


案件回顾


3月24日

69岁的被告人卢某平

到山上采蕨菜时

不小心踩到蚂蚁窝

导致蚂蚁爬到其脚上

卢某平一气之下

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

点燃蚂蚁窝边上的枯草和干柴

但因天干风大,火势蔓延

引发了森林火灾


火情发生后

当地救援力量迅速出动

及时将火势控制住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

过火总面积47.37公顷

造成损失总额为1416953.95元


裁判结果


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卢某平因疏忽大意

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卢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责令其于

2025年3月30日前完成补植复绿

保证补种树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

以修复生态



法律科普


如此报复

实在是得不偿失

要知道在山林中使用明火

一不小心,就可能闯出大祸

关于法律中对于此种行为的认定

各位朋友一定要清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中国消防、黔南消防、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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