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承载着大家
对新年的美好向往与期待
春节期间在香洲区、金湾区、
斗门区、高新区指定区域及时间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为保障202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现决定对部分路段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如下:
一、2025年1月28日(除夕)19:00至次日凌晨1:00,1月29日、30日、31日(正月初一至初三)每日19:00至24:00,2月12日(元宵节)19:00至24:00,对情侣中路(港湾大道路口至沿河东路口段,双向)、情侣南路(水湾路口至联安路口段,双向)、前河东路(港一路口到粤华路口段,双向)、前河北路(造贝路口至金石路口段,双向)、前河西路(华新街路口至白石桥底路段,双向)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19:00至次日凌晨1:00,1月29日、30日(正月初一、初二)每日19:00至24:00,对情侣南路辅线(会展四路口至横琴大桥底段,双向)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三、2025年1月28日(除夕)20:00至次日凌晨1:00,1月29日、30日、31日(正月初一至初三)每日20:00至24:00,2月12日(元宵节)20:00至24:00,对情侣北路(港湾大道路口至白埔路口段,双向)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四、2025年1月31日(正月初三)、2月4日(正月初七)、2月12日(元宵节)19:30至23:00,对情侣南路辅线(横琴大桥路口以北路段,双向)、会展一路(银湾路口至情侣南路辅线段,双向)、会展二路(银湾路口至情侣南路辅线段,双向)、会展四路(会展中心2号停车场入口至情侣南路辅线段,双向)、通航一路(银湾路口至情侣南路辅线段,双向)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上述路段管制期间,禁止车辆通行,禁止车辆停放。预计上述路段及周边道路车流量、人流量较大,建议市民游客做好出行规划,提前绕行。由于烟花爆竹燃放点周边停车泊位有限,建议市民游客错峰出行、绿色出行。
一、燃放时间
(一)2025年1月28日(除夕)19:00—次日1:00。
(二)2025年1月29日—1月31日(正月初一至初三)每日19:00—24:00。
(三)2025年2月12日(元宵节)19:00—24:00。
(六)湾仔街道:情侣路交通航一路星乐度十字门驿站(该区域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19:00—次日1:00;1月29日—1月30日19:00-24:00)。可燃放C、D级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级和“加特林”烟花爆竹,严禁施放“孔明灯”。(一)指定燃放区域设有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点,建议市民在现场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进入燃放区域燃放,避免运输携带的安全风险。(二)不得将违禁、超标、假冒及非正规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带入燃放区域燃放,一经发现将依法收缴并处罚。(四)严禁在塑胶跑道、草地上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安全用火工具点燃烟花爆竹,点燃后,应立即退到安全位置;出现异常情况,不要立即靠近,一般需等待15分钟后再行处理;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残片碎纸余火及时清理。(五)除上述指定时间和区域外,在香洲区其他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由公安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查处。(七)违法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香洲区应急管理局0756-2222257。特别提醒:春节假期期间,为避免前山河两岸相关停车场内车辆受到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以及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将对停车场进行临时封闭,封闭时间1月27日至2月1日,所有车辆只出不进。
斗门区在重点区域设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春节期间(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2月12日)的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区范围
(一)井岸镇辖区。
(二)白藤街道核心区:团结社区、新城社区、白藤社区、湖滨社区、家和社区、好景社区、群兴社区,以及鹤洲社区(不含白藤头街心公园区域)。
(三)斗门区大气重点管控区域:斗门区气象局周边1公里范围内。
(四)斗门区各工业园(区)企业内部及周边80米范围内。
(五)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六)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
(七)法律、法规禁止或其他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注意事项
(一)斗门区不设置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举办。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756-2780278(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110(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一)三灶镇:航空新城区域(双湖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南,金湾路以西,中心河以北),金海岸大道两侧各外扩1公里内范围,定家湾工业园片区,珠海机场片区。(二)红旗镇:湖心路-金湾互通立交-机场东路以西,成行路-藤山路以南,双湖路以东,中心河以北区域;双湖路以西,藤山二路以南,红旗路以东,珠海大道以北区域;珠海大道以南,双湖路以西,农垦路以东,金铭东路以北区域;大林山、小林山周边区域。(三)南水镇(不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无禁燃区。(四)平沙镇(不含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平塘路以西,庆平路以北-升平大道以北,长安路以东,平沙三路-平沙二路以南。(五)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六)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相关规定,在非禁止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具体品种为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
(一)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2.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4.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非法生产、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756-7263110(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110(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
高新区全区为安全管控区,除限定时间、指定地点可燃放限定种类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满足市民对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2025年春节期间高新区实行烟花爆竹定点燃放。 情侣北路延长段东侧金山软件园南侧草地,设置烟花爆竹指定燃放区域。 农历除夕(2025年1月28日20时至次日凌晨1时)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2025年1月29日至31日20时至24时)农历正月十五(2025年2月12日20时至24时)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1. 指定燃放点设有合法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市民可在该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进入燃放点燃放; 2. 市民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要求进行燃放; 3. 除指定的上述地点和时间之外,在高新区其他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4. 举报电话:0756-3633361(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110(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绿色出行
错峰出行
近期
斗门区
白蕉大道
珠峰大道
G228国道
黄杨大道
沙坦公路珠海段
高新区
南湾大道
南琴路
会同北路会同村口
行经上述路口、路段时,司机要有提前预判风险的意识,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况、交通标志标线等,遵守“让行”规则,确保安全再通行。夜间要正确使用车灯、降低车速,通过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要交替使用远近灯示意提醒过往的车辆、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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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丹兰
编辑:朱若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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