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15时许,杨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搭载田某、海某某沿银川市清和北街行驶至清净巷交叉路口时,越过道路中央双黄实线掉头时,遇张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张某某的车辆因碰撞向右侧位移时,又与马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田某、海某某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杨某驾驶宁A号牌出租车搭载乘客田某、海某某在路口最右侧车道等待信号灯时,因乘客目的地改变,杨某便在最右侧车道转弯跨越左侧车道后沿道路中央双实线掉头,在掉头时杨某并未注意观察对向车道来车情况,张某某驾驶车辆恰好经过,避让不及发生碰撞。此时马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刚好经过两车位置,因碰撞惯性,两车直冲马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而去,张某某紧握方向盘,及时控制住车辆,才没有造成更大的伤害。而杨某车内的前排、后排乘客田某、海某某,因未系安全带,发生事故时惯性将二人从车内甩至另一侧,造成颈部,腰部不同程度挫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杨某驾驶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的标志、标线路口掉头是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马某某无责任。
......
都绝对不容低估
1岁以下的儿童应使用反向式儿童安全座椅,1-4岁儿童应使用前向式儿童安全座椅,12岁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前排。
4岁以上的孩子,如果身高不足 150 cm,即便不使用安全座椅,也必须配合使用增高坐垫或者增高座椅抬高身体。
如果直接使用成人安全带,在出现紧急刹车或车辆碰撞等情况的时候,容易勒到脖子造成窒息、勒到腹部造成肠胃穿孔等严重伤害。
▍来源:宁夏交警
▍文章转载用于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热点推荐(点击下列标题查看详情):
点亮“在看”,关注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