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
老人和儿童的交通安全
值得我们尤为关注
老人和儿童作为重要的交通参与者
因交通安全知识匮乏
是交通事故的高发群体
守护“一老一小”的出行安全至关重要
下面来看一起我市发生的
因儿童闯红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少年骑电动车闯红灯,受伤还要负全责!
2024年12月7日23时许,14岁的韦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乘坐:马某某),沿利通区黎明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黎明街与吴灵路路口处时,与行驶至此杨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韦某某、马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当事人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八)项:“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韦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认定当事人杨某、马某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参与道路交通必须遵守信号灯!请广大家长切实尽到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监管,让孩子遵守法律法规,远离危险伤害!
吴忠交警温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一老一小”交通安全不可忽视
让我们共同关注
共同守护
▍来源:吴忠交警
▍文章转载用于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热点推荐(点击下列标题查看详情):
点亮“在看”,关注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