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镇派出所查处一起盗窃大棚辣椒的违法事件,该事件中涉案人被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详情
我镇民警于2024年11月8日接羊头镇大棚蔬菜产业园工人王某反映有一男子有盗窃辣椒的行为。接报称,羊头派出所民警立即排查监控锁定盗窃辣椒的违法行为人欧某遂传唤其到案,经询问,欧某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盗窃辣椒的违法事实。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及第四十九条规定,欧某盗窃大棚辣椒的行为属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轻微情形,羊头派出所依法对其做出了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在此提醒各位朋友,勿以恶小而为之,在生活中贪小便宜的次数多了,也会处以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小偷小摸的次数够了,不管金额大小都会进入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如果处理不当,会让个人档案里记上犯罪记录,不管多风光,人生都会出现重大转折,并且家人也会受到影响失去很多社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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