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秋冬季节露天焚烧秸秆(稻草、垃圾、落叶等)管控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平稳向好,现就做好秋冬季节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禁烧管控时间:2024年10月29日—12月31 日。
二、重点管控范围: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贺政规〔2019〕9 号)及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贺平政通〔2020〕1 号)所规定的禁烧区。
(一)城区周边范围
西湾街道、鹅塘镇、沙田镇、黄田镇、羊头镇、望高镇。
(二)重点管控范围
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人口集中区周围2公里以内的区域,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区域。
三、对在秸秆禁烧划定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对阻碍禁烧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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