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罚款50元!骑共享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你被曝光了!

政务   2024-11-08 17:52   湖南  
今日,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一批驾驶共享电动车未按照规范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人员,均被处以罚款50元。对不戴安全头盔、超员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信息,交警大队将移交共享电动车公司作进一步处理,违法驾驶人员将受限使用共享电动车,请大家务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1、违法时间:2024年11月7日

车牌:永州8035728
违法地点:九疑南路
驾驶人:雷某文


2、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日

车牌:永州8017536
违法地点:泠江中路
驾驶人:胡某敏


3、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日

车牌:永州8026253

违法地点:文庙街
驾驶人:刘某平


4、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日

车牌:永州8018088
违法地点:文庙街
驾驶人:李某云


5、违法时间:2024年11月7日

车牌:永州8017610
违法地点:女英路
驾驶人:郑某


6、违法时间:2024年11月7日

车牌:永州8035756
违法地点:水市路
驾驶人:范某建


7、违法时间:2024年11月6日

车牌:永州8019068
违法地点:九亿街
驾驶人:胡某艳


8、违法时间:2024年11月6日

车牌号码:永州8018297
违法地点:九亿街
驾驶员姓名:谭某星


9、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日

车牌:永州8035621
违法地点:文庙街
驾驶人:罗某英


10、违法时间:2024年11月3日

车牌:永州8018328
违法地点:内环路
驾驶人:毛某磊

编辑:彭   莉
一审:刘孟娟
二审:奉春平
三审:王宋成

宁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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