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收集证据的通告
宁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已对“李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确定债权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对该案件“债权人”公告如下:
请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报案登记的债权人,于2024年10月25日前,带上相关资料到宁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一楼大厅登记报案。如工作日无法登记报案的,请提前电话预约办理(联系电话:0746-7223991)。
注意事项:1、请债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与该公司或个人发生业务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支付记录、收取利息记录等),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书面材料。2、逾期未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相关法律责任自负。3、公安机关提醒:发布虚假信息、混淆视听、煽动滋事、干扰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宁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