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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
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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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通许县某荣彩钢加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岩棉夹芯板案
2024年8月19日,通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通许县某荣彩钢加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岩棉夹芯板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8000元。
2024年4月28日,通许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检报告,显示通许县某荣彩钢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2024-03-20批次“岩棉夹芯板”(型号规格:6m×0.075×0.95),经检验密度项目不符合GB/T 23932—2009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岩棉夹芯板”200米,货值金额7600元,已经销售完毕,获利4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通许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处罚。
03
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开封市汴某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伴酒花生案
2024年4月28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开封市汴某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伴酒花生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52064元。
2023年12月6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通知,开封市汴某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023-09-03批次伴酒花生(五香味),经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2023-09-03批次伴酒花生(五香味)240斤,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2064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04
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开封市某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酱油案
2024年7月19日,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开封市某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酱油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50290元。
2024年4月16日,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开封市某造有限公司生产的2024-02-15批次酱油(300ml/袋)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T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酱油20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29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顺河回族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05
禹王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开封聚某楼餐饮有限公司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案
2024年6月28日,禹王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开封聚某楼餐饮有限公司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火辣干锅酱调味料1瓶;鹰栗粉玉米淀粉1袋;双效泡打粉1袋;罚没款32781.79元。
2024年6月4日,禹王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开封聚某楼餐饮有限公司后厨调味料放置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1瓶“火辣干锅酱调味料”已开封使用,剩余2/3,1瓶未开封的“鹰栗粉”和1袋已开封使用的“双效泡打粉”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不能提供上述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原始进货票据及查验记录。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禹王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06
祥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开封市祥符区某生电动车能源管理行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9月20日,祥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开封市祥符区某生电动车能源管理行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2024年6月27日,祥符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开封市祥符区某生电动能源管理行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2辆“倍尔斯”电动自行车车身上未标注“CCC”认证标志及编码,现场亦不能提供上述车辆的“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售价1200元/辆,货值金额为24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祥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作出处罚。
07
祥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
2024年9月19日,祥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某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充装的二甲醚钢瓶10个(容量50kg),罚没款109120元。
2024年8月14日,祥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祥符区燃气专班交办函对张某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查,当事人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小贩手中收购容量为50kg二甲醚钢瓶10只,未办理使用登记也未对气瓶申请监检,购进二甲醚气体对外充装销售,共购进1000kg,获利312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祥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处罚。
08
兰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兰考县某心燃气有限公司未定期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案
2024年9月10日,兰考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兰考县某心燃气有限公司未定期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200元。
2024年7月18日,兰考县市场监管局在对某心燃气有限公司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没有对在用的三个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的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于2024年7月29日前予以改正。7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兰考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处罚。
09
禹王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开封市禹王台区某陶电动车店销售改装电动车案
2024年9月4日,禹王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开封市禹王台区某陶电动车店销售改装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12200元。
2024年8月15日,禹王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开封市禹王台区某陶电动车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2辆金箭DZ—灵可电动自行车脚蹬位置均被改动。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型号电动自行车6辆,其中锂电池款1辆,普通铅酸电池款5辆,货值金额12394元,已销售普通铅酸电池款4辆,违法所得2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禹王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作出处罚。
10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南某本药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4年8月14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河南某本药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2024年5月31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的广告违法线索,对河南某本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面发布的有“某本药业某本出品 冠军代言 中国人民保险承保【三只猛虎】虎杖祛痛贴水凝胶贴剂新品上市 老配方新剂型 无过敏率 载药量更大 吸收率更高”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法律顾问:吕律师185378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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