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一辆三轮横穿马路被撞

民生   2024-11-12 18:13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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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20时12分左右,李某立(驾驶证号:4101221992031****8,持B2证)驾驶豫A5***Y号牌重型厢式货车沿G106国道有南向北行驶至G106国道与杞县复兴大道十字交叉口路口北侧一汽大众店门口处时,与由西向东斜着横过机动车道行驶李某文(身份证号:410221195701****31,电动车驾驶人,载高某,身份证号:41022119570616***7,电动三轮车乘坐人)相撞,造成李某文,高某俩人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李某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负事故同等责任。李某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违法行车,莫要失去自由再后悔莫及!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时刻牢记在心。不管任何时候,抱有侥幸心理,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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