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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杨某是同学关系,杨某在2022年12月向李某借50000元,并出具借款条,后经李某多次催要,杨某一直未偿还。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杨某归还李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判决文书生效后,杨某仍未履行,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杨某发送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到杨某的户籍所在地进行走访调查,并通过总对总对其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财产,进行线上查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4年11月2日,周六的傍晚5点左右,执行干警接到李某打来的电话,声称在郑州发现被执行人的行踪。此时天色已晚,庭长苗旺带领执行团队4名干警立刻连夜前往郑州。直到当天晚上20点50分,成功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法院。
到法院后,苗旺向杨某进行释法明理,杨某一直声称拿不出这么多钱,无法履行,苗庭长对其说明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应承担的后果。被执行人杨某在得知利害关系后,同申请人达成和解,偿还50000元的本金,申请人对利息予以放弃。最终该案通过持续3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在凌晨12点杨某将5万元标的款当场履行完毕。
法律顾问:吕律师185378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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