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5家定点医药机构
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
近日,我市5家定点医药机构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对以上5家定点医药机构给予解除协议处理,自解除协议之日起,以上5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坚决抵制各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共同守护好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下一步,我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议管理,规范准入、变更、退出经办流程,提高日常稽核能力,加强智能化监管,继续在经办服务、待遇保障、协议稽核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措施,为我市参保人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同时,欢迎广大参保人对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471-2949251 0471-12393。
稿件来源|医保中心两定科
初审|诺 敏
复审|刘 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