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人社部发文,调整了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原文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008年1月3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同时废止。
20.67天和21.75天有什么区别?分别用在什么场景下呢?很多人傻傻分不清。让薪稅师帮你梳理一下。
20.67被称为“制度工作时间”,通俗理解就是需要上班的时间。扣除了全年104天的双休日,和13天国定假日后,由此推算出一个年度内,劳动者在企业内的年度工作日、季度平均工作日及月度平均工作日。
制度工作时间20.67用于综合工时的计算,医疗期的计算等)。
21.75被称为“计薪工作时间”,通俗理解就是需要计发工资的时间。21.75的计算思路与20.67是相同的,区别在于,法定节假日不需要上班,但是法定节假日是需要正常支付工资的,在计算计薪工作时间时不能从365天中扣除,所以比制度工作时间在计算时全年多了13天的法定节假日,仅仅扣除了104天的双休日,算出结果为21.75天。
21.75的主要用于非全月工资的计算和加班工资的计算,一般用于员工出勤、缺勤等的天数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曰加班)的计算。
21.75还用于非法定公休假期工资的计算,非法定公休假期是指法定公休假期以外的其他假期,如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病假、育儿假、“三期”女职工的相关假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