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方便群众有序就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3〕481号)要求,现将伊犁州各级助产机构和执业地址信息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情况如下:
来源/伊犁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制丨杜 磊
审核丨米 洋
责编丨史恭敬
编辑丨任淑贤
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方便群众有序就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技术评估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3〕481号)要求,现将伊犁州各级助产机构和执业地址信息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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