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
被告人曾某
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非法经营罪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案件回顾
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非法储存或经营
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
构成严重威胁
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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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非法生产危害性:
02
非法销售危害性:
03
非法储存危害性:
烟花爆竹从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如何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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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栗发布
编辑:张子旭
审核:周鑫
终审:李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