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罚!禁止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政务   2024-12-23 21:28   江西  

一起来看看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近日,鸡冠山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流源村路段时,发现该处倾倒多处建筑垃圾。乡主要领导在流源水库建设施工路段无人看管处当场发现一辆货车擅自倒完建筑垃圾后驶离。经执法队与派出所联合调查,协同办案,迅速锁定嫌疑车辆及嫌疑人,对其进行行政问询和处罚。

      通过调取周边监控发现该处垃圾是由一辆牌号为“赣JXXX45”的轻型厢式货车运输倾倒在此,执法人员找到该车辆驾驶员易某并制作《询问笔录》,经询问得知该处垃圾是个人行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看到施工处倒土较多,便将建筑随便进行处理,涉嫌擅自倾倒建设垃圾。

处罚依据和结果

       该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易某私自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反了《萍乡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当天清理现场倾倒的建筑垃圾并予以行政处罚200元。

小贴士

法律法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法律责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供稿: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张子旭
审核:周鑫
终审:李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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