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护民生”,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综合运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深入开展“铁拳”暨“春雷”行动,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公布一起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30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接一老年消费者来电投诉,称其在展销会上被人欺骗以3000元高价购买了石斛粉0.507千克。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戴某从四川成都一中药材批发市场购进人工种植的霍山石斛,购货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霍山石斛的检测报告。购进后,戴某将这些霍山石斛带到仪陇一展销会进行销售,主要销售对象为老年人群体,并在销售时通过口头宣传的方式宣传霍山石斛的功效,同时在其销售的霍山石斛的价格牌上以文字形式宣称所售霍山石斛有滋阴降火、提高免疫力、补益脾胃、降低血糖、延年益寿等功效。至此,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仪陇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由于消费者对部分商品认知的局限性,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会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决策时对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产生错误理解或者被误导,最终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若对商品的功能作了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项“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对商品的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不要轻信营销话术,更不要被炒作的养生概念给收割了“智商税”。如果真有相关需求,请擦亮眼睛,保持理智,务必在购买前与店家商量好价格,询问好退换货规则和要求,注意保管好消费凭据。若消费权益受到损害,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经营者也应将眼光放长远,打开格局,用口碑和品质正当地赚取收益。(作者:赵芹 记者程伯全 编辑:王力平 校对:陈良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