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有人用气枪打鸟!蓬安公安:拘留!

美食   2024-12-17 22:30   四川  
近日
蓬安县公安局罗家派出所
接到群众报警
称有人用气枪打鸟
接警后
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经过走访附近村民
了解到
两男子开着黑色小轿车
在罗家镇大深沟村
用气枪打斑鸠
随后,民警通过监控录像
锁定嫌疑人唐某某、胡某某
最终在兴旺镇将二人抓获
并在车内搜出两支气枪四只斑鸠

经鉴定,该气枪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被射杀的鸟类为珠颈斑鸠,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非法捕猎、运输和交易珠颈斑鸠及其制品属于违法的行为。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收缴两只气枪及弹丸,并对唐某某和胡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野生动物与人类
共同生活在地球上
是人类的伙伴
那么
野生动物有哪些?
该如何保护野生动物呢?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快一起来看看吧



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主要依据国家发布的不同“保护名录”确认各类野生动物的保护等级。列入下列三类“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受到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我国法律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法律责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发的持枪证。猎捕者应当按照狩猎证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狩猎。

非法狩猎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
还触犯了国家法律
请广大群众爱护野生动物
若发现有食用、交易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 蓬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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