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钛冶炼厂一女职工发现氧气液化器泄漏,想拍照上报修理。瞬间爆炸,该职工当场被炸身亡。
案例一:
2019 年 9 月 15 日,山东省菏泽远东强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氧化车间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 180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 48 万元左右,无人员伤亡。经初步核查,当班员工使用非防爆工具铁锨出料,遇铁质接料托盘产生火花;同时,卧式螺旋下卸料离心机在运转过程中,混入空气与甲苯蒸汽形成爆炸性气体,经出料口泄漏,遇到火花,发生爆燃。
(来源: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案例二:
2019年9月21日山西孝义市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火灾事故,现场浓烟滚滚。官方通报原因为:工人未使用防爆手机,产生静电打火,不慎将现场存放的树脂空桶点燃!
00:06
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着火情况说明
2019年9月21日上午9:00,外施工单位在信发公司碱厂石蜡车间外检修施工时,发生静电打火,不慎将现场存放的树脂空桶点燃,9:08分公司员工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受伤和较大财产损失。
孝义市公安局
2019年9月21日
案例三:
近日,上市企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相关媒体刊登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公告》,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正在建设的“12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项目(一期规模60万吨/年)”于2018年12月17日发生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217”闪燃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事故原因与性质
1.事故直接原因:企业员工使用非防爆工具在脱酚塔内违章作业,引燃塔内易燃气液体,发生闪燃导致人员烧伤死亡。
2.事故损失:本次事故伤员经送医院救治后确认1人死亡,2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8.63万元。
3.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信汇峡公司“12·17”闪燃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责任追究和处罚结果
对相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建议:
1.责任单位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由于信汇峡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责令信汇峡公司待事故结案进行处罚之后进行重新恢复建设,建议给予49.9万元的经济处罚。
2.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建议给予林发现、张教、李文良、薄其锐等人合计处罚35.9万元。
案例四:
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企业有关人员没有采取有效隔绝、置换措施,进入氢化塔下塔作业。塔底排凝管线球阀和氮气进口管线(即变更后的中塔纯氢进口管线)截止阀内漏,氢气串入塔内,与从上部人孔进入的空气混合,遇点火源发生爆炸。
可能的点火源:非防爆工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点火源是可能的点火源之一。作业人员携带非防爆的钢制套筒扳手、钢卷尺进入塔内,使用过程中存在撞击、摩擦打火,有引起氢气爆炸的可能。
非防爆电器使用也是可能的点火源之一。作业人员携带非防爆型手电筒、手机进入塔内,使用过程存在打火引起氢气爆炸的可能。
事故调查中排除了明火、雷击、人为纵火等引发爆炸的因素。
为什么要使用防爆工具?
防爆工具(防爆材料)的防爆机理主要是由于材料本身的特性决定的。防爆工具的主要材料是铜,而铜的导热性能非常好。
为什么普通钢制工具在使用时撞击和磨擦会产生火花(微小金属颗粒燃烧),主要是钢里含有很高的碳,在摩擦和撞击时,短时间内集聚的热量不能及时被吸收和传导,热量集中到摩擦和撞击时产生的微小金属颗粒上,飞溅出来就是火花(颗粒燃烧)。随着摩擦或撞击的快慢以及接触的轻重程度不同,火花的多少和大小也不同。如我们用砂轮机磨金属时就会产生大量的火花,而用锉刀锉金属时几乎看不到火花。
防爆工具(防爆材料)就和普通钢制工具不一样,由于铜的良好导热性能及几乎不含碳,工具在和物体摩擦或撞击时,短时间内产生的热量被吸收及传导,另一原因由于铜本身相对较软,摩擦和撞击时有很好的退让性,不易产生微小金属颗粒,于是我们几乎看不到火花。
下面就跟安全茂一起学习下
爆炸危险区域如何防范静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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