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加强城镇燃气安全运营做好城镇燃气用户入户安检的提醒函
同城管函〔2024〕174号
各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大同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各燃气经营企业: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我市天气逐渐变冷,进入室内燃气事故高发期,近期全国多地发生城镇室内燃气爆炸事故。为深刻汲取此类事故教训,按照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抓的原则,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用气环境,现就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入户安检第一责任
各县区燃气部门要督促相关经营企业制定落实燃气管网和入户检查计划,健全用户档案。按照省厅《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用户设施入户安全检查服务工作指南》(晋建城规字〔2024〕175)号)的要求,
开展入户安检,建立检查台账,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或安全告知书,宣传安全使用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及时更新报修和抢修电话。企业入户检查时,发现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无灶前燃气自闭阀、灶具连接没有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的,不能现场整改的,燃气企业必须停止供气,整改合格,准予通气;发现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或已安装不能正常使用的、燃烧器具和用气设备没有自动熄火保护功能的,一律先停止供气,再整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及时维护、更新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及配套的减压阀、自动切断阀,确保其安全有效。各经营企业和供气点要严格按照《关于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通知》(同城管函〔2022〕23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禁止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通知》(同燃专班〔2024〕4号)的要求,完善用户档案信息,在定期安检的基础上,每次送气时,要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发放宣传手册,严格按照规范对用户的相关用气设施进行检查,尤其是减压阀、灶具连接软管及软管固定装置、用气环境、警报器是否开启和有效要重点进行检查。发现用户连接软管存在老化、软管未用卡箍固定或固定不结实牢靠、灶具无自动熄火保护功能等安全隐患时要进行现场整改,高层建筑或隐患不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撤走气瓶,停止供气。
各县区燃气管理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冬季安全“敲门行动”,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形式,通过查企业记录、现场督导、电话抽查用户等方式重点对城燃企业人员持证上岗、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安全使用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入户安检、液化石油气实名销售等方面进行检查。尤其是要强化城燃企业对餐饮等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入户安检的督导检查。各县区燃气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发现燃气企业相关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制订入户安检计划,未落实入户安检措施,检查记录不完整,隐患整改不彻底,停气措施不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销售不落实等,严格按相关法规条例进行处罚,必要时可暂扣《燃气经营许可证》,取消供气点资格,进行停业整改,直至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发生安全事故,严格按流程迅速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