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卫项目】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文摘   2024-09-03 11:09   河南  



肺结核是通过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是针对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无论初治、复治或耐多药患者,只要住在本辖区均属于服务对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是以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为重点人群,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旨在帮助肺结核患者完成规范的治疗,提高治疗的成功率,有效控制肺结核疫情的蔓延。


服务内容:

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辖区内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了解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第一次入户随访

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对患者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知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上级专业机构报告。


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1)督导服药:医务人员督导或家庭成员督导,应在医务人员或家庭成员面视下服药;

(2)随访评估: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医务人员将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干预,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


结案评估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同时将患者转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了解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无论是城市或农村、户籍或非户籍的常住人口,患肺结核后,都能到辖区医院、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享受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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