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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被告人霍某某、杨某某、兰某某与龚某等4人(均已判刑)共7人为获取非法处置废弃物的高额利润,将两车破碎后的电路板废料从广东潮州运输至合山市进行焚烧。杨某某、兰某某负责提供场地,霍某某负责垫付运输费用。
废料焚烧当晚,被生态环境部门查获。经称重及鉴定,焚烧后纯废料为36.38吨,属于危险废物。相关部门对涉案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共计10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霍某某、杨某某、兰某某3人伙同他人在无处置危险废弃物资质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露天非法排放、焚烧危险废物,3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诉机关提请以污染环境罪追究被告人霍某某等3人刑事责任,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霍某某3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霍某某等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过程规范严谨、高效有序。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该案的依法审理,是合山法院以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体现。合山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保持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
法官寄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污染环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严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被金钱蒙蔽双眼触碰法律红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终将难逃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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