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财政部、教育部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
通知指出,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万元提高至不超过2万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万元提高至不超过2.5万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用。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由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70个基点。对此前已签订的参考LPR的浮动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承办银行可与贷款学生协商,将原合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LPR减70个基点。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该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