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姐,小姐姐,最新的财税8号公告上,有几个关于时间的地方没有看懂,能给我说说吗?”刚上班,小税官就凑到小姐姐面前问着。
“可以啊,说说看什么问题?”小姐姐停下敲打键盘的手。
“恩,就是这个……”小税官快速在电脑上找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指着文件第二条说。
8号公告资料:
……
二、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个‘当月’是划付的月份?还是划付的次月?”小税官问道。
“这个需要将前后两句话,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申报规定就理解了,很简单的。我举个例子你就知道了。”小姐姐说着,一边拿出一张纸举起了案例。“甲在新三板持有挂牌公司A的股票,我们假定2023年12月买入10000股,A公司2024年4月分红每股1元,甲在6月份卖出股票。按照8号公告该如何征税呢?
“这里有四个时间结点:买入时间2023年12月;分红时间2024年4月;转让时间2024年6月,还有一个是纳税时间,我们暂且不考虑是具体是哪个时间。先来看看每个时间都发生了什么,有没有税?
“一是买入时间,不涉税,过。
“二是分红时间,甲持股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涉税,按8号公告规定‘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后简称‘证登公司’暂不征税,过。
“三是转让时间,按8号公告规定,证登公司要‘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不仅要计税,还得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登公司’,有税了。
“四是纳税时间,按照8号公告,证登公司得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这里次月5个工作日内,从语义理解就是从次月1日起连续计算5个工作日,证登公司是2024年6月份收到税款的,次月就是7月,7月1日是周一,连续5个工作日就是到7月5日周五。时间锁定到7月5日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就是说从7月5日起算,到15日还有十天时间,足够A公司依法办理代扣税款申报,所以从本案例来看‘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就是指的7月15日(周一)内。”
小姐姐一边画着一边说着“看看,这就是说挂牌公司得在证登公司划转税款的当月申报期内缴纳税款的意思,明白了?”
“明白了。”小税官摸摸头“可是我还有一个问题。”
“说吧。”
“8号公告里还有一句话‘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那如果是从2024年2月29日持股的呢?那么持股一年的到期日是哪一天啊,2025年好象没有2月29日哦。”
“你……!”小姐姐太生气了,这简直就是找茬“没有2025年2月29日,但是有前一日2月28日啊,从2024年2月29日持股满一年是指至2025年2月28日的连续持股。如果是3月1日呢,那也是从2024年3月1日持股满一年是指至2025年2月28日的连续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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