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姐,小姐姐!”小税官下午一上班就匆匆忙忙地来找小姐姐“小姐姐,你看2024年9月份的纳税日历,限缴日期是不是算错了啊?”
小税官一边说一边递过来他的手机。“你看,这是总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这上面说‘9月15日至17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不是应该是到20日吗?”
小姐姐瞄了一眼,轻轻地说“你为什么认为应该是20日呢?”
“很简单啊。”小税官马上找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快速划到第109条,说“你看这里,‘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9月14日、15日是周末、17日中秋节,国家将14日期调整到16日,15日到17日连续放假了3天,按照规定,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所以顺延3天,不是应该延期到20日啊。”
“真的是这样算的吗?你要不要再想想?”小姐姐看着小税官说。
“啊,难到我又错了?!9月份中秋节3天假因为是调整合并的,不能算法定休假日?”小税官挠了挠头,怀疑地问。
“算啊,怎么不算。你想多了,这个假期合并是国家调整并公布的,当然算。”小姐姐笑着对小税官说“要不你再想想?”
小税官低头看着手机上的条文想了一会嘟囔着“没有错啊”然后抬起头“小姐姐,你就说了吧,我想不出来。”
“好吧,我提示你一下啊,这个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前提是什么?”
“在期限内。”
“那109条第一句是什么啊?”
“‘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啊。”
“那咱们先不考虑放假,每月纳税期限一般到哪一天呢?”
“15日!”
“好,那咱们再看看,9月份纳税期限法定休假的顺延,应该算是‘最后一日’遇假顺延呢?还是‘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顺延呢?”小姐姐笑着问小税官。
“我知道了,9月份中秋小长假的开始日是15日,正好是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应该是‘最后一日’遇假顺延,而不是‘期限内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情形,所以只能按照第一句规定,顺延到‘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也就是18日!”小税官恍然大悟“原来是这样的啊。”
“那我们再延伸看一下,如果这个小长假从14日放到16日、或者是从13日放假到15日的话,延期到哪一天呢?”小姐姐又给小税官出了一题。
“我知道了,如果是14日到16日放假,那仍然是属于‘最后一日’遇假顺延,期限就到17日。如果是13日到15日放假,那就属于‘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顺延,从16日起延期3天到18日。”小税官得意地说“我说得对吧?!”
小姐姐听了,拍了一下手对小税官说“算对了!快去忙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