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划重点!9月!14部门将开展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

文摘   2024-08-21 22:18   安徽  
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47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分类帮扶支持”的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着力解决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分类帮扶、激发活力、服务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49

三、重点内容

各地区相关部门参照《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见附件1),结合本地区实际,着重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

(一)推进分型分类,提高政策精准性。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要求,在加强信息共享、做好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选拔、推荐和认定,推动出台针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的精准扶持政策,特别是加强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培育政策,提升含金量。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支持推动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为信用风险低、信用评价好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精准滴灌”帮扶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发展信心汇总梳理涉及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利用音视频、图文、网络直播、宣传手册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整理和宣传一批本地区个体工商户艰苦创业、成长壮大、回馈社会优秀典型事例,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个体工商户增强信心、苦练内功、做大做强。

(三)深入走访调研,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作用,通过上门访谈、集中座谈、调查问卷、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当前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现状和突出问题,特别是“个转企”、数字化转型、经营场地、融资等方面的诉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反映的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汇总调研座谈和相关数据,形成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服务月”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将上线发布个体工商户综合性服务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实现服务支撑常态化。各地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举办的美食、购物、旅游等消费促进活动,宣传推介一批从事本地非遗保护传承、农副产品、地理标志等产品销售和旅游接待、餐饮住宿等服务的个体工商户,着力扩大本地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组织宣讲培训,解决实际需求。针对不同行业个体工商户,集中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宣讲、市场营销讲解、平台经营培训、品牌宣传保护、行业内部交流等活动,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水平。举办个体工商户用工对接会,畅通招工用工渠道。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银商对接会,加强金融机构对“名特优新”等个体工商户的授信支持,解决个体工商户贷款融资需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个体工商户经营场地、促销宣传等方面提供便利

(六)加强党建引领,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服务赋能。发挥各级“小个专”党、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结合登记注册、年报、广告、食品安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各项业务职能,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解难题“三送一解”走访,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指导和帮扶。持续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诚信经营,增强个体工商户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建联建共建,帮助个体工商户融入产业链、对接资金链推动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积极培树和大力宣传“党建强、发展强”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启发和激励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在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以本通知确定的主要活动为基础,结合实际,增加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内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要注重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服务月”活动走深走实。

(二)突出活动成效。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坚持将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和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导向,密切与个体工商户的联系,深入办实事、解难题。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杜绝走过场、装样子,切实做到为基层减负。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工作着力点更多放在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上,严格落实总局关于制止和防范经营主体虚增的有关工作要求,不得违背发展规律设置个体工商户数量和增速指标,不得随意改变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登记流程和材料要求。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区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服务月”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扩大“服务月”活动影响力。市场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和“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继续开设“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专栏,集中展示各地“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做法等,并协调重点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要高度关注舆情动向和涉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热点问题,加强引导,确保活动平稳有序。

(四)及时总结成果。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本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取得的成效,提炼总结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于111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同步报送。“服务月”活动的典型案例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附件:1.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wps

   2.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wps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202485



附件1

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

一、市场监管总局围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分类帮扶支持”开展活动

(一)举办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举办“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明确工作要求、做好活动预热和新闻宣传,动员部署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启动“服务月”各项活动,确保活动取得良好开局。召开总局个体工商户座谈会,听取个体工商户、“小个专”党建、金融机构、网约配送员代表意见建议,对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跟踪办理。

(二)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发布“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统一标识。部署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各项工作,在“服务月”期间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和推荐工作,会同地方各相关部门研究出台针对性帮扶政策。讲述个体工商户精彩创业故事,举办个体工商户风采巡礼,展现各行业个体工商户爱国敬业、诚实守信、积极进取的良好风貌。通过“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产品推介会等方式,展示非遗相关产品、特色农副产品、创新创意产品、“网红”旅游打卡店等个体工商户特色产品和服务,增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部署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召开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动员部署会,部署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在央媒及局属媒体宣传解读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政策规定。回应基层关切,对基层普遍关心的问题释疑解惑,加强业务指导。

(四)上线发布“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组织总局相关单位做好“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建设工作,充实平台内容、完善服务手段、提升技术保障水平。对社会公众正式发布“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www.gtgsh.com),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多样化、市场化、常态化服务。围绕个体工商户政策咨询、证照办理、财税管理、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技能培训、原材料采购、金融支持等各方面需求,链接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互联网平台、金融机构等,“大手拉小手”帮助个体工商户快速找到解决方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五)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联合调研。会同相关部门,针对“个转企”过程中面临的登记注册程序、行政许可延续、后续激励扶持政策等难点问题,赴基层开展联合调研,力争在制度建设和服务路径上形成共识。完善《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中关于“个转企”的规定,推动尽快出台实施。

(六)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与互联网平台企业沟通交流,在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分析、数据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协作,丰富数据维度,提升利用数字化手段服务个体工商户的能力水平。鼓励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在费用减免、流量扶持、技能培训等方面加大对“名特优新”等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

(七)提升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水平。联合相关部门举办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推动各行业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和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模式方法,提升个体工商户等广大经营主体质量水平。结合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三年行动,针对个体工商户产品质量不合格率较高、质量竞争力不强等问题,通过质量问诊、标准宣贯、质量培训、“一对一”跟进指导等方式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助力个体工商户健康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知识的宣传普及。向个体工商户广泛宣传电子计价秤的计量原理、检定周期、使用注意事项、计量法规政策等基本知识,组织专家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电子计价秤的使用和维护培训,加大对市场内电子计价秤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进行强制检定或淘汰。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宣介”开展活动

充分发挥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部门的作用,加大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中惠企政策直达等模块的知晓度和惠及面,推动各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落到实处,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可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名师优课’人才培训”开展活动

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征集遴选活动,汇聚形成一批质量高、内容丰富的培训课程资源,公开发布,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免费使用,推动提升经营主体经营管理水平。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围绕“就业服务助发展 创业扶持添动力”开展活动

(一)提供优质就业服务。依托全国零工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服务平台,为个体工商户用工招聘提供就业服务,开展重点帮扶。在开展金秋招聘月等“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时,鼓励专门设立个体工商户专场招聘,加大个体工商户的用工支持。

(二)加强政策落实落地。提升就业政策宣传实效,推广“直补快办”模式,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行政收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其稳定就业岗位。

(三)提升创业支持力度。扎实组织举办创业资源对接、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专业指导、场地支持、融资对接、人才支撑等创业服务,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

五、农业农村部围绕“农创微课堂”开展活动

围绕创业人才所需创业理论知识、创业经验模式、经营主体面临的困难和解决途径等内容,制作一批“农创微课堂”视频。在“云上智农”等平台进行推广,帮助更多农村创业人员拓宽知识、开阔视野、学习经验,让返乡人员愿创业会创业,培育壮大一批农村个体工商户。

六、商务部围绕“2024全国一刻钟便民生活节”开展活动

动员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积极行动,充分利用现有促消费政策,广泛调动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结合老字号、汽车、家电、家居、餐饮、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工作,自主确定活动主题和举办时间,因地制宜开展社区邻里节、购物节、美食节、团购节,以及老字号、汽车、家电、家居、再生资源回收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便民促消费主题活动,通过丰富供给、创新场景、提升体验,进一步便利居民生活、营造商居和谐的良好氛围。

七、文化和旅游部围绕“搭平台、送政策、提信心”开展活动

(一)搭建发展平台。推进实施“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举办国庆文化和旅游消费月活动,联动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金融机构、电商平台、媒体等,推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创新业态场景,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活跃文化和旅游市场,拓宽文化和旅游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

(二)加强政策宣传。办好“文化和旅游企业政策信息服务”专栏,及时汇总发布各部门出台的可惠及文化和旅游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支持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

(三)加强调查研究。对文化和旅游领域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开展调查,深入了解文化和旅游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推动完善支持文化和旅游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

八、退役军人事务部围绕“推动政策落实 广泛开展服务”开展活动

(一)落实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以“服务月”活动为契机,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函〔202484号)有关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税费政策解读运用、畅通问题反馈渠道,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知晓度和兑现面。

(二)开展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410号)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开展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工作。积极协调各部门资源,充分发挥创业导师团队、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作用,针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等不同类型的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精准开展帮扶;对认定为“名特优新”的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在金融信贷、市场推广、展销对接、转型升级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务,助力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九、中国人民银行围绕“强对接 惠商户 促发展”开展活动

(一)优化支持政策安排。引导金融机构单列信贷计划、下放审批权限、简化业务流程,扩大对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投放。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激发扩展个体工商户业务的主动性。鼓励产品创新,推广随借随还类贷款产品,加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支持力度,丰富个体工商户金融产品体系。认真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在就业创业方面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银企对接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深入走访、实地调研、逐户对接,针对性为个体工商户制定融资方案。提高银企对接活动举办频次,围绕个体工商户融资急难愁盼问题,面对面交流、点对点沟通,满足其合理资金需求。鼓励搭建线上融资对接平台,对个体工商户发布的融资需求,精准匹配合适的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和便利度。

(三)做好支付结算服务。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简易开户、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做到账户开立既便利又安全。指导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降低个体工商户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服务费等支付手续费成本,助力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四)做好金融政策宣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利用新闻媒介、营业网点等线上线下途径,宣传普及个体工商户专项信贷产品和申请流程,让更多个体工商户对金融支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鼓励通过制作宣传折页、“一图读懂”等形式,编制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手册,深入商圈、走进社区,积极向个体工商户发放手册,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十、税务总局围绕“优化税费服务 享受政策红利”开展活动

(一)精准精细宣传辅导。持续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创新宣传辅导形式,以线上培训、专题宣讲、“点对点”辅导等方式开展税费政策培训辅导,主动深入个体工商户聚集区送政策、讲政策,帮助个体工商户了解掌握优惠政策内容,熟悉税费业务办理流程,助其得享税惠红利

(二)提速提效诉求响应。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诉求响应机制作用,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征纳互动服务等渠道,广泛收集并及时响应个体工商户办税缴费诉求。积极邀请个体工商户代表加入“税费服务体验师”队伍,着力推动征纳双方互动交流,广泛开展流程体验和意见建议收集活动,进一步提升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服务质效

(三)聚心聚力助推发展。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信息交流为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税费咨询、业务辅导、风险提示、跟踪响应等便利化服务举措,助力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稳健发展。

十一、金融监管总局围绕“提升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服务质效”开展活动

(一)加大融资对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调研走访力度,走商圈、走园区、走社区,依托行业协会、服务中心、线上平台等渠道,主动了解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精细化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用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结果,强化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

(二)积极开发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主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多元化、价格适宜、条款易懂的金融产品。鼓励构建“信贷+服务模式,结合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特点,强化对经营流水、交易数据的分析运用,积极开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模式。

(三)做好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组织金融机构面向个体工商户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加强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和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鼓励金融机构及时面向个体工商户针对性宣传金融产品,畅通正规金融服务渠道,帮助个体工商户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深化信息共享。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运用,联动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个体工商户精准画像,提高风险识别管控能力,提升信贷产品匹配性。

十二、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围绕“畅渠道、优服务、提质量”开展活动

(一)纵深推进“问情服务”活动。中国个协组织全国各级个私协会纵深推进“问情服务”活动,搭建政企高效沟通平台,倾听个体工商户“卡、痛、难、堵”点问题,形成个体工商户反映问题困难清单;积极开展数字化帮扶中小商户提质增效活动、金融支持中小商户发展活动、招聘用工对接服务等针对性服务工作。

(二)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评测。通过调查,了解个体工商户对分型分类的满意程度、享受帮扶政策等方面情况,征求对分型分类培育意见建议,为政府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各类帮扶资源的有效性提供服务。

(三)开展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典型案例征集。通过征集活动,及时有效总结推广各地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展示工作成效,树立工作典范,发挥典型推动作用,推动各地互学互鉴,共同提升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水平,营造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发展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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