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大家都是或人死债销,但是现实中其实并不是怎么回事,其实不管是银行的债务还是民间私人债务,都基本上做不到人死债销!
近期12月25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工作发布会,就公布了这么一个类似的案件!
有现代快报的记者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徐某通过手机贷款像银行申请了一笔15万元的贷款,但是不到一个月时间借款人徐某因意外去世了,银行的贷款就逾期没人偿还了,期间徐某的妻子继承了房产,儿子放弃财产继承,4年后银行起诉要求徐某妻子和儿子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罚息!
最终法院认为徐某生前与银行有借款关系,其妻继承了徐某的遗产,所以借款合同转化为郁某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徐某的妻子偿还银行的债务。
但是徐某系意外去世,并非故意违约,所以不用偿还贷款的违约金罚息,徐某妻子偿还约定的本金和利息!
民法典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中确实规定了“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同时也必须是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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