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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
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新阶段
12月13日,为进一步提升光明幼教人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素养,筑牢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法律根基,光明区教育局在瑞城幼儿园开展光明区幼儿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专题培训。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伟波,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科长及相关负责人,各学区书记、专职责任督学和各幼儿园园长约150人参加。
培训伊始,高伟波对幼儿园提出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是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依据,每一位园长要顺应时代的变化与发展,做好引领垂范,学懂弄通,准确把握这项法律带来的新机遇、新形势、新挑战,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引领光明区全体幼教人依法从教,筑牢学前教育规范优质发展的法律基础,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广东省教育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余苏详细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立法沿革和重要意义,并对立法的总体思路、内容的亮点特点以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更以“以案说法,以案析责”的形式生动讲解在幼儿园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式,指导光明幼教人要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行使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
培训过程中,光明幼教人全神贯注聆听,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深切体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鲜明的时代特征,对其赋予学前教育的战略地位、核心价值及发展方向有了更为全面而深刻的理解。这次学习不仅丰富了学前教育的理论指导,更坚定了教育公平的原则,强化了教师们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在培训最后的交流互动环节,大家积极发言,余苏律师特别就热点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答疑解惑,赢得了在场幼教人的热烈反响。
光明全体幼教人
以法为纲、紧跟新规
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努力打造优质、规范、和谐的
学前教育新生态
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
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来源:光明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编辑:丁佳丽
审核:明媛、王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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