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帮扶政策
一、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政策
对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实行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2023年底之前全额贴息、2024-2025年贴息80%的脱贫小额信贷贷款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不再新审批脱贫小额贷款)。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二、富民贷款
对农户家庭开展生产经营,通过县农业银行,发放5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富民贷”贷款,农户自行全额支付银行利息,政府不贴息。
三、乡村振兴健康保
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其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和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两个项目;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包括目录内剩余医疗费用和目录外全自费费用的报销两个项目。
保险项目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内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和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提供保障,身故按保额上限赔付、伤残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赔付,每人年度赔付限额70000元;
(2)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诊疗发生的需个人承担属于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免赔额为0元,赔付比例90%;无基本医疗保险的,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80%。每人年度赔付限额5000元。
2.保险对象及保费标准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对象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保险费为45元/人,由个人自缴和县级财力补助相结合,个人自缴15元/人,县级财力补助30元/人。其他农村居民可自愿自费参保,享受同等保险保障。
(二)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1.保险内容: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剩余医疗费用报销和基本医保目录外全自费费用报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予赔付。
(1)剩余医疗费用报销(目录内):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金额后仍需个人承担属于基本医保目录内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报销。每人年度赔付限额30000元。
(2)全自费费用报销(目录外):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外全自费费用,减去免赔额后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报销,免赔额3000元。每人年度赔付限额30000元。
2.保险对象及保费标准
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的实施对象为全体农村居民,保险费为25元/人,为进一步提升个人抵御风险能力,在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倡导农户自愿自费参保。
政策咨询电话:泾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0954-5613035
▌来源:泾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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