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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名称 | 福建省东山县樟塘镇庄园路6号庄园御海B区16幢203号 | |
权证情况 | 闽(2020)东山县不动产权第0004219号 | |
权利来源 | (2024)闽0626执恢96号 | |
拍品所有人 | 柳**、许** | |
房屋用途及土地类型 | 地类(用途) | 住宅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建筑面积 | 229.77平方米。 | |
提供的文件 | 1.拍卖成交确认书 2.执行裁定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福建省东山县樟塘镇庄园路6号庄园御海B区16幢203号房产,权属人为柳**、许**共同所有,建筑面积:229.77平方米,总楼层4层,所在楼层2-4层;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结构钢筋混泥土结构,含室内二次装修,但不含家具,电器,不带电梯。该房产有抵押。 |
竞买公告
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5日10时至2025年2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东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名称 | 福建省东山县樟塘镇庄园路6号庄园御海B区16幢203号 | |
权证情况 | 闽(2020)东山县不动产权第0004219号 | |
权利来源 | (2024)闽0626执恢96号 | |
拍品所有人 | 柳**、许** | |
房屋用途及土地类型 | 地类(用途) | 住宅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建筑面积 | 229.77平方米。 | |
提供的文件 | 1.拍卖成交确认书 2.执行裁定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福建省东山县樟塘镇庄园路6号庄园御海B区16幢203号房产,权属人为柳**、许**共同所有,建筑面积:229.77平方米,总楼层4层,所在楼层2-4层;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结构钢筋混泥土结构,含室内二次装修,但不含家具,电器,不带电梯。该房产有抵押。 |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1月6日起至2025年2月4止(限工作日)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福建博通大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看样的相关事宜,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有意者请联系电话:17759867009(微信同号)统一安排看样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博通大成”。展示看样方式: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四、本次拍卖活动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的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土地及建筑物最终面积以房地产主管部门测绘结果为准,办证费用或不能办证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本次拍卖成交过户环节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依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以拍卖成交款支付(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自行办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过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天然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2月1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90808100100100000956650000718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看样咨询电话:17759867009。
法院咨询电话:0596-3910616。
举报电话:0596-3916010。
联系地址: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9日
竞买须知
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5日10时至2025年2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东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月22日16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7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7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2月13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东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908081001001000009566500007188),并在2025年2月20日(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东山县樟塘镇和平路3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以成交价款支付(需由买受人先代为垫付、自行办理),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天然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人民资产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6-3916010 。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6-3910616。
看样咨询电话:17759867009。
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9日
来源: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阿里拍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