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研创园将继续深入推进四大行动,始终坚持研产贯通的核心理念,充分发掘并帮助园区企业发挥研发型企业的独特技术优势,鼓励企业在关键领域进行深度探索和原创性研发,将研发成果高效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同时,园区也将继续搭建开放合作的创新平台,携手园区企业共同书写新质生产力引领产业升级的新篇章。
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型企业 (以下简称“研发型企业”),是指以自主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业,持续为其他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在上海市、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企业自获得研发型企业资格年度起
享受国创中心相关支持政策:
支持研发型企业推荐国创中心项目经理候选人,参与培育国创中心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成功立项并实施的国创中心可根据相关管理办法,以“拨投结合”模式给予所实施项目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
支持研发型企业与国创中心境内外战略合作高校和科研机构(统称“合作机构”)开展合作,其中企业出资与国创中心境外合作机构开展项目合作的,国创中心可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应支付至合作机构经费的50%且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支持研发型企业与国创中心境内战略合作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博士后,并可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给予奖学金支持,其中硕士不超过12000元/年、博士不超过30000元/年、博士后不超过50000元/年,支持时长以研究生、博士后在研发型企业学习实践的时间为准;
研发型企业可另享受地方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具体以各地方制定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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