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一般需求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来源和投向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二、资金安排方式及申请主题
资金安排方式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仅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制。
谁可以申请资金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分级管理对应分级财政,中央和地方、地方各级之间合理划分事权、财权,见《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49号)及各领域改革方案;
——地方政府、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在满足相关要求和条件情况下,均可申请中央资金。
三、项目储备要求
项目储备要求
国家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有序管理,规划、三年滚动计划、年度计划、项目库等手段。
按投资管理体制要求分类管理
——投资管理体制明确了投资项目前期管理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谋划和论证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制度的要求,从而保证项目能够“出生”和“成长”;
——按照投资管理体制的要求,项目的申报必须满足一系列的条件,符合相关的规定,按照确定的内容和格式完成项目包装,并按政策确定的程序完成项目申报;
四、项目策划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投资主体是谁——政府还是企业?或者,混合投资主体——不同投资主体面临不同的管理要求,决策机制也不同,资金配置方案不同;
投资者的目的是什么?——利润型目标还是基础、公益型目标——投资目的不同,项目的可行性判断标准不同;
项目可行的条件是什么?——内部、外部条件和环境制约了项目的可行性——面向市场的内部决策与政府实施的外部管理构成了双重管理模式;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实行内外结合的管理和控制;
投资管理体制的设计取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简政放权下,市场调节与适度的行政管理结合在一起,构成现行投资管理的主线和基本框架--各类投资主体必须遵循的游戏规则;
五、审批项目的决策要求
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建议书审批
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节能管理部门——规划选址(仅划拨用地)、用地(用海)预审、环评审批备案(个别项目)和节能评估审查
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附相关审批文件
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
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划拨土地正式用地手续、环评审批备案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
六、核准、备案制项目的决策要求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城乡规划、自然资源--规划选址(划拨用地)、用地(用海)预审
发展改革等项日核准部门——项目申请报告,并附相关审批文件
城乡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节能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节能评估审查、环评审批备案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城乡规划、自然资源——规划选址(划拨用地)、用地(用海)预审
城乡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节能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节能评估审查、环评审批备案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
七、项目申报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
《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 268号)中明确了投资项目申报涉及的相关管理事项以及所需申请材料。
——共涉及42项审批管理事项,每一个事项下有特定的申请材料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国家烟草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文物局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
——多个部委联合发布,体现出多元化管理的特征。
八、项目前期管理的基本要求
符合规划要求,纳入规划范围;
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为主要依据;·符合行业准入标准要求、技术政策要求;
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环评审批大部分后置;
符合土地利用政策要求,注意草地、林地、耕地三类土地的管理要求;
符合节能政策要求,节能评估前置(政府投资项目)、后置(企业投资项目);
符合社会稳定风险管理的要求;
符合程序性管理要求,三类项目有规定的管理流程,每一个管理环节都有特定要求。
符合程序性管理要求,三类项目有规定的管理流程,每一个管理环节都有特定要求。
九、主要支持的投向领域
预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包括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水网骨干工程等建设;煤炭、石油等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等;创新创业创造、新型基础设施、城市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等建设;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建设;交通、排水防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建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生态文明建设等。
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同专项政策逐年动态更新,对个别支持领域、重点方向、补助额度会优化调整。
十、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同时从线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线下(项目单行材料)两条线进行申报,由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照专项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逐级审核、逐级上报。
线上:拟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基本信息由项目申报单位经互联网端口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推送至属地发改部门,由属地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筛选审核,并将最终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国家三年滚动计划库,逐级推送。
线下:项目业主单位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真实性说明、资金承诺函等单行材料,同步报送至属地发改部门。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3.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4.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5.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项目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额度分配: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相关政策措施和实际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安排各地区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额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地方发改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转发或分解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三)资金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由财政部逐级下发资金额度,根据项目申报的主体层级不同,由相应层级的财政部门以实拨资金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或施工单位。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主要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相应层级国库根据拨付指令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主要以实拨资金方式,由相应层级国库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资金拨付主要为实拨资金,由相应层级的国库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账户中。
十一、注意事项
各专项申报时间较短,前后一周左右,需提早准备项目,提前完善项目申报材料、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企业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需准备好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证明。
项目前期手续要齐全。
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在上一个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验收完成前不得再申请下一个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
原则上,同一个项目可以同时申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
重点支持在建项目或拟新建项目。
十二、审核要点
项目是否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项目是否符合专项支持范围;
项目是否重复申报。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级别不同类型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
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申报投资是否符合支持标准;
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原则上支持计划新开工、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是否成熟、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是否完备;
地方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填报是否规范等。
特别国债申报政策及要点
一、历次特别国债发行背景
二、本次特别国债发行背景
经济下行延续偏弱趋势
三大领域投资增速持续走低
地方借新还旧占比逐年上升
截至10月25日,今年地方债合计已经发行了8.2万亿。其中有大概一半是再融资债券。
债务化解给地方带来了巨大的还债压力,无力新增投资。今年地方债举债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借新还旧;再说简单点,地方都在忙着化解旧债务,压根没能力、也没有心思继续举新债搞发展。
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速高,但对经济增速拉动效果很差。
特别国债可以跳过地方政府的举债意愿和举债能力,把增量资金直接送到实体经济中去,让新钱迅速开始参与经济循环。
灾后恢复任务重
近年来,京津冀、东北、河南等地遭受暴雨洪涝灾害,如海河流域发生“23·7”流域性特大洪水,松花江流域主要支流拉林河、蚂蚁河发生有实测资料以来最大洪水等,各类极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暴露出我国在防汛防洪和救灾应急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面,仍存在较多短板弱项,亟待加大投入力度。
2023年8月1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防汛抗洪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加快灾后恢复重建。
序号 | 名称 | 专项文件 |
一 | 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 |
1 | 支持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等灾后恢复重建和提供防灾减灾能力 | 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二 | 以海河、松花江流城等北方地区为重点的骨干防洪治理工程 | |
1 | 支持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防洪治理 | 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2 | 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处理 | 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3 | 大中型水库建设 | 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4 | 蓄滞洪区围堤建设 | 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三 |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 |
1 | 预警指挥工程、救援能力工程、巨灾防范工程和基层防灾工程 | 《“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 《“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 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四 | 其他重点防洪工程 | |
1 | 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和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 | 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2 | 水文基础设施 | 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3 | 小型水库工程 | 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4 | 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及安全检测 | 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5 | 海堤治理 | 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序号 | 名称 | 专项文件 |
五 | 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 |
1 | 灌区建设改造修复 | 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2 | 东北黑土地区侵蚀沟治理 | 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3 | 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治理 | 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六 | 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行动 | |
1 | 支持构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 《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
七 | 重点自然灾害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程 | |
1 |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 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2 | 海洋灾害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 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
3 | 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 | 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地区规划 |
4 | 气象基础设施建设 | 《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
5 | 东北地区和京津冀受灾地区等高标准农田建设 | 《关于印发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三、支持领域及套用专项——以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为例
(一)政策依据
《“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
(二)策划建设内容
(1)地级市:消防站(综合楼、配套用房、训练塔、岗亭、室外工程等)。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应急物资保障工程、综合救援基地建设、应急医疗力量和医疗救援基地、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程、长江经济带水上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项目。
(2)县(市)、区:消防站(综合楼、配套用房、训练塔、岗亭、室外工程等)。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应急物资保障工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程、建设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和训练设施场地。
四、对项目的要求
一是符合规划或实施方案。此次国债优先支持“十四五”规划,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地方重点规划中明确的项目,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实际需求,避免超标准建设、重复建设等问题。在做好规划编制和落实的同时,还要压实有关部门责任,细化工作要求。
二是满足投向领域要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应符合此次国债资金支持范围,精准聚焦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优先支持建设需求迫切、投资效果明显的项目,坚决避免安排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把国债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是前期工作比较成熟。对于在建项目,要求各项手续完备。对于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研究论证比较充分、具备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能够尽快开工建设,特别是一些急需项目能够在明年汛期前建成投用。对于部分前期工作较为复杂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也不得晚于明年6月底开工建设。
四是资金需求与建设进度相匹配。项目的国债资金需求要根据国债资金支持标准,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合理提出,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后能够尽快投入使用,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五、资金安排原则
一是中央承担还本付息。此次增发的1万亿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使用,全部列为中央财政赤字,还本付息由中央承担,不占用地方债务限额、不增加地方偿还负担。
二是今明两年安排使用。根据相关工作进展和项目储备等情况,增发的国债资金初步考虑在2023年安排使用5000亿元,结转2024年使用5000亿元,能够以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工作落实。
三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为了减轻地方财政配套压力,将一次性适当提高相关领域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或补助比例,加大对地方支持力度,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是单设转移支付项目。为保持预算年度间衔接,将参照以往做法,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单设“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补助资金"项目,与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并列,集中反映增发国债安排的支出。
六、支持范围
优先支持在建和新建项目;
在建项目为2021年以后开工项目,且在2024年可以完工,申请资金时投入不能超过80%;
新建项目如为政府投资审批制项目,申请资金时必须有可研批复和初设批复,如为核准备案项目,申请资金时前期手续必须充分,原则上2024年底前开工(各省可能有具体要求)配套资金保障得有证明,资本金扣除申请资金后不低于5%。
七、审核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与相关部门已建立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机制,将开展联合办公、加强项目的审核工作
基本原则:
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投向要求
以中央和地方已经批准的各类规划或实施方案为基本依据
项目前期工作和要素保障到位,资金下达后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资金需求与建设进度相匹配,保障顺利完成今明两年国债项目建设任务
八、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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