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强化各方责任,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效率,减少使用单位报检排队等候时间,缓减人机矛盾压力,降低使用、维保、检测、检验等单位成本,节约国家公益资源,提升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各县市特种设备分布,结合地域、气候、生产等条件,实行对各区域定期组织力量(除中大型企业外),计划集中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各单位可结合各自设备检验检测周期(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期),至少提前1个月(电梯需提前2个月)在我院计划时间内申请并双方确定。片区和时间计划如下:
2025年机电类设备检验检测安排计划
2025年承压类设备检验检测安排计划
二、对于设备数量较多的中大型企业,我院可结合企业生产计划安排或停产检修等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设备不超期检验检测前提下,双方预约检验检测时间。我院将根据预约时间,按约定时间调配集中人员、设备、技术等力量开展工作。鼓励企业与我院签订综合检验检测(包含但不限于计量、食品和药品、产品)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具体检验检测范围和时间。对少部分我院不能开展的项目,我院将协调相关技术单位共同提供服务,尽量提升综合检验检测能力,减少对企业的生产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可在上年11—12月期间预约次年上半年(1—6月),当年5—6月预约当年下半年(7—12月)检验检测时间;对企业能准确决定检验检测时间的,也接受在上年预约次年的检验检测时间。
三、提高检验检测双方的质量和效率。我院将在现场进驻时提前3天联系受检单位确定相关事宜,若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检验检测工作将按既定计划开展。各受检单位须履行主体责任,务必在进驻现场工作前,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准备工作,满足现场检验检测工作条件。杜绝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维护保养、未对自检项目进行自检检查、未准备维保和自检记录、未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情况发生,造成现场检验检测无法正常开展。
四、因使用(含报检)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影响检验检测工作正常开展的,我院将依据《云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和《云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具体如下:
(1)对检验检测不合格,须整改后进行现场复检的,复检收费标准将按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收,依次类推。并加收往返现场人员的途中差旅费、车辆出勤费用。同时需按规定重新履行报检手续,重新排队候检。我院并将按国家规定程序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因受检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我院不能按约定时间开展检验检测,并且不在事前(需提前3天)通知我院,对我院和后续有关待检单位工作带来影响的,将对受检单位按相应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加收20%的检验费(即标准收费的1.2倍)。错过检验检测时间排程或片区集中检验检测计划的,需按规定重新排队,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3)未按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现场检验检测准备工作,造成检验检测人员到达现场不能进行检验检测,现场等待时间超过2小时(含)以上的,对当天该项受检项目按相应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加收20%的检验费(即标准收费的1.2倍)。
五、为保证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进行检验,有关单位(中大型企业、监督检验设备除外)应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要求,在片区和时间计划内安排报检,以便我院在计划集中检验时段及时安排检验。如因受单位未按本公告要求报检,错过计划集中检验检测时段再行报检的,我院将按照先报先检的原则,根据待检任务量,在完成其他受检单位工作后再予安排,造成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验收延误、设备检验超期等后果,将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六、对于因本次调整而需提前开展检验检测的,我院将根据提前月份占整个检验检测周期的比例,对检验检测费用进行相应的减收。在集中检验检测时期内,为减少我院人员往返驻地(蒙自)的时间占用和成本增加,方便受检单位(企业)组织力量配合工作,在我院进驻现场工作期间,将取消周末休息时间直至工作完成,请各相关单位给予配合。若因受检单位原因造成我院在周末无法开展工作的,将按次加计往返驻地(蒙自)的途中差旅费、车辆出勤费用。若有特殊情况的,请提前告知我院。
七、大件安全阀需送至我院校验,对于当日15:00前送达且数量小于等于5件的,可当日取件;大于5件的,可在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后取件,请各单位妥善安排送检时间。小件安全阀,我院接受物流送达(使用单位需填写好委托单),费用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
八、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禁止影响对检验检测公正性判断的行为。一旦发现,我院将立即中止工作,并向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案。同时,若我院工作人员存在接受受检单位可能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不当情形,一经发现,我院将严肃处理。
九、所需资料请登录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微信公众号 (gh_e7358a81495a)下载或联系400-0303-111获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申请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提供的资料
2.申请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提前做好的工作
3.申请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提供的资料
4.申请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提前做好的工作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验检测院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1
申请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提供的资料
请各企业根据TSG T7001-2023、TSG 81-2022、TSG 51-2023的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必要时将电子资料(PDF)上传至报检系统,文件资料应与现场设备和铭牌信息一致,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
一、电梯定期检验所需资料
二、电梯监督检验所需资料
三、起重机定期检验所需资料
四、流动作业起重机定期检验所需资料(一般指架桥机及与其配套使用的门式起重机)
五、电动单梁首次检验所需资料
六、起重机监督检验所需资料(桥门式、塔式)
七、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所需资料
八、厂内机动车首次检验所需资料
附件2
申请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提前做好的工作
一、检验检测前准备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安装、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工作;
2.电梯检验检测现场供电电源为正式电,电压符合规定;
3.起重机械安装调试完毕,电压、环境、温度接地符合要求,安全保护装置功能有效;
4.电梯能正常运行(监督检验检测时,提供厂检记录和自检记录以及相关见证资料),达到检验检测条件;
5.电梯监督检验检测时机房门和照明、通道照明安装调试完毕;
6.电梯机房、井道、门头、地坎已进行必要的封闭;
7.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检测的零部件、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应由相关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拆卸,应有相关人员配合对设备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检测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
二、现场检验检测条件
1.现场检验检测时安排专业、熟练技术人员(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到场配合)配合检验检测,避免无法正常开展检验检测,无人配合即中止检验检测;
2.对开展检验检测可能造成危险的风险采取保护措施;
3.进行整机试验时,设备能正常运行;
4.现场检验检测时提供满足要求的试验载荷(重物);
5.现场检验检测时提供检验检测警示标识;
附件3
申请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提供的资料
请各企业根据TSG 21-2021、TSG 11-2020、TSG 7005-2008、TSG D7006-2020的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必要时将电子资料(PDF)上传至报检系统,文件资料应与现场设备和铭牌信息一致,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
一、承压类设备定期检验检测所需资料
二、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检测所需资料
三、锅炉监督检验检测所需资料
四、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检测
附件4
申请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需提前做好的工作
一、现场检验检测前准备
1.设备内、外表面和检验检测现场环境的清理;
2.根据现场检验检测的需要,做好现场照明、登高防护、局部撤除保温层、局部焊缝打磨(见下图)、打开人孔手孔等配合工作,必要时配备合格的防尘、防噪声、防有毒有害气体等防护用品;
说明:压力容器T字型焊缝打磨长度500mm,宽度150mm
说明:1.在弯头的拱背侧均布打磨4个测厚点(其中≤DN100的均布打磨3个测厚点);2.与弯头连接的两侧直管的四个方向各打磨1个测厚点;3.弯头等管件的抽检比例不少于该管线中管件总数的20%(其中GC1级管道抽检比例不少于30%)
二、现场检验检测条件
1.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2.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到场配合,协助检验检测工作;
3.及时提供检验检测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4.如检验检测需要,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及监控措施。
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检测的附加要求
1.材料验收时,安装单位应提前通知监检人员到达现场参与材料验收,材料得到监检员确认后方可进行材料分割、防腐等工作。
2.无损检测完成后,监检机构将对焊接接头进行射线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不小于焊接接头总数的0.1%,并且不少于2个焊接接头,抽查的焊接接头由监检人员指定,射线检测抽查的底片编号为:
3.进行耐压试验时,安装单位在监检人员到达现场前应提前做好试压前的检查和其他准备工作。
4.进行耐压试验时,安装单位应同时准备好竣工图(注:竣工图不能用施工图代替;竣工图上需标注管道编号、材质、规格、尺寸、焊缝位置、焊缝编号、无损检测位置和方法、补焊位置、热处理位置、支吊架等信息)和其他管道制作安装、记录以供监检人员检查。
5.耐压试验合格前,安装单位不应对焊接接头进行防腐和绝热。
6.施工单位应提交一式三份安装质量证明文件,监检机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7.提交安装质量证明文件时还需提交电子版竣工图(CA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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