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三次电梯自行检测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皖市监特设函 〔2024〕23号)的工作部署,省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次(2024年三季度)电梯自行检测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和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一、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54家检测单位检测的54台电梯(其中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2台)样本,经仔细查阅音像记录、对比检测报告和开展现场复查,大多数检测单位能够依照自我承诺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开展自行检测,检测质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总体符合率比二季度提高15.3%,具体到54份样本中,“使用单位现场确认”项符合的有31份,符合率57.4%,比二季度提高2.9%;“制动器检查”项符合的有42份,符合率77.8%,比二季度提高25.5%;“检测人员身份确认”项符合的有40份,符合率74.1%,比二季度提高24.1%;“门锁啮合尺寸测量”项符合的有41份,符合率78.9%(本项的样本总数为52),比二季度提高11.3%;“电梯唯一性标识”项符合的有52份,符合率96.3%,比二季度提高21.3%;“驱动主机启动、运行和制停”项符合的有46份,符合率88.5%(本项的样本总数为52),比二季度提高11.5%;“紧急报警装置测试”项符合的有46份,符合率90.2%(本项的样本总数为51),比二季度提高6.4%;“缓冲器试验过程”项符合的有43份,符合率84.3%(本项的样本总数为51),比二季度提高19.4%。
二、抽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从音像记录看,均反映出各检测单位存在或多或少检测不完全或不规范的项目记录现象(具体见附件),其中较为突出的有:
(一)音像记录中底坑有积水(水渍),检测备忘录中未提及。上海汉比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音像记录中的电梯(使用单位为安徽旭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底坑有积水(水渍),检测备忘录记录为“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安徽新时达检测检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音像记录中的电梯(安徽柏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芜湖物业服务分公司)底坑有积水(水渍),检测备忘录记录中虽记录了检测出的不符合项,但未提及底坑有积水(水渍)。
(二)音像记录中没有反映关键检测项目,且缺失较多。
1.江苏中质星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音像记录中,未体现门间隙、门的运行与导向、自动关闭层门装置、门的锁紧与闭合等四个关键项目的检测行为;现场复查时,该公司检测人员未检出电梯存在未设置对重块数量快速识别的措施的缺陷。
2.陕西博凯迪克机电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音像记录中,未体现门的锁紧与闭合、门的运行与导向、自动关闭层门装置、门间隙、应急救援试验、门回路监测功能、制动器状态监测功能、轿厢(运载装置)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等八个关键项目的检测行为。
3.四平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提供的音像记录中,未体现门的锁紧与闭合、紧急开锁、门间隙、门回路监测功能、制动器状态监测功能、轿厢(运载装置)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轿厢(运载装置)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曳引能力试验等八个关键项目的检测行为;现场复查时,5层的层门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超标。
4.江西壹方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音像记录中,未体现制动器、限速器、紧急和测试操作屏、门的锁紧与闭合、门间隙等五个关键项目的检测行为。
5.晨宇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音像记录中,未体现梯级、踏板下陷保护、扶手带运行速度偏差试验、扶手带速度监测装置等项目的检测行为,未正确检测非操纵逆转保护,空载制停距离试验只进行了下行方向试验。
6.淮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音像记录中,未体现梯级、踏板缺失保护、扶手带运行速度偏差试验、扶手带速度监测装置等项目的检测行为。
(三)现场复查发现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河北裕德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的电梯(使用单位为江苏欣祥物业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经现场复查,曳引钢丝绳磨损量达20%。
(四)音像记录中反映现场检测过程未能如实完整记录。上海安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山东鲁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安徽钱王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安徽新时达检测检验科技有限公司、中城绿脉(湖北)检测有限公司、中公业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河北中盈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裕德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泰安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城际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音像记录不能被准确判定为如实完整记录了现场检测全过程。
三、后处理及有关工作要求
(一)积极整改。相关电梯检测单位要针对本通报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保障检测的每一台电梯符合检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举一反三,开展案例警示和质量安全教育,将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位检测人员,以形成长效机制,强化内部管理,确保电梯自行检测质量。
(二)进一步核实音像记录中未反映的检测行为。对 “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中第“(一)到(三)”项所提及的电梯检测单位的检测行为及其检测报告,相关市局应进一步核查,如查实存在未严格按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检测、开展虚假检测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请相关市局于11月22日前将核实结果反馈至省局特设处。
(三)如实完整记录现场检测过程。所有在皖开展自行检测的检测单位均要依照省局《关于做好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意见》(皖市监特设〔2023〕5号)的规定,如实完整记录现场检测过程。在第四次(2024年四季度)电梯自行检测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中,如检测单位提供的音像记录仍不能被准确判定为如实完整记录检测过程的,将督促其履行退出机制的自我承诺。
各市局要督促辖区内的检测单位落实好本通报要求,切实履行自我承诺,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电梯检测质量,保障电梯运行安全。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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