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桃城镇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民生   2024-11-23 20:09   福建  


曝光!桃城镇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近期,为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关于物业管理提升的专项工作部署,桃城镇迅速行动,由桃城镇消防工作站、村镇站、环卫办、综合执法队等相关所站组成了物业管理提升工作联合执法处置组,意在全面提升辖区内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准,为居民构建安全、舒适且有序的居住环境。11月21日下午,联合执法处置组前往富临和天下一区、美岭新榜园等小区,开展物业管理提升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力求通过严格执法与精细整治,切实解决物业管理中的各类难题,推动小区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检查过程中,联合执法处置组深入到小区的各个关键区域,包括疏散楼梯、消控室、消防车登高场地等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小区内是否存在侵占公共空间、堵塞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入户以及泄露业主个人信息等一系列突出问题。经检查发现,小区存在个别住户占用疏散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于消防登高场地等违法现象。对此,联合执法处置组当即责令小区物业督促相关住户即刻整改,并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采取贴单警告措施。同时,对这些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以起到强有力的警示与教育作用,彰显坚决维护小区物业管理秩序与居民安全的决心。

1

富临和天下一区

违法行为: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

违法地点:3幢12层楼梯平台处


违法行为:杂物占用疏散通道

违法地点:3幢6层疏散通道内


违法行为:杂物占用疏散通道

违法地点:3幢4层疏散通道内

2

美岭新榜园

违法行为:鞋柜遮挡消火栓

违法地点:13号楼16层走廊


违法行为:建筑材料占用疏散通道

违法地点:13号楼13层楼梯平台处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占用消防登高场地

违法地点:13号楼前方

违法车辆:闽·C J793M、闽·J V9865、闽·C 665MC、闽·C 52ME7等


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占用消防回车场

违法地点:13号楼后方

违法车辆:闽·C 0762M、闽·C 20KJ6、闽·C 61KN5、闽·C MMJ74、闽·C 37MB2等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成效显著,有力地消除了诸多安全隐患与管理乱象,还为后续的物业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一步,桃城镇将继续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巩固执法成果,确保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稳步提升,让居民生活更加安心、舒心、放心。

3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禁止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安全无小事,生命大于天

让我们携手共进,遵守规范

为自己、为家人、为邻居

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图文:综   合

编辑:李玉婷

一审:马子康

二审:连惠强

三审:林妙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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