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6条
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其脉不负者,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也。脉滑而数者,有宿食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释】本条应读为“下利,脉滑而数者有宿食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脉滑而数,为里实有热,下利见此脉,为有宿食的缘故,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按】阳明病本不下利,由于木来克土,故反下利,因以阳明少阳合病冠之。此句和“其脉不负……名为负也”一段文字均为附会五行家言,不足为法,亦可能是后人所附,宜去之。
本条所述下利,即指今之肠炎、痢疾而言。中医治病重在辩证,其以太阳病证出现者,即依汗法解之,以阳明病出现者,即依法下以解之,其以少阳证出现者,即依法和解之。本是活泼泼的,不存任何成见。治痢如是,治它病亦无不如是也。开头的这句话不是本条辩证的依据。
【注】①阳明少阳合病,指既有阳明病的不恶寒、但热等,又有少阳病的口苦、咽干等。必下利的必字,一定是也。
②这段文字是以五行理念来解释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阳明属土,脉大;少阳属木,脉弦。若大盛于弦,即木未克土,此为顺(不负)也,不致下利;若弦盛于大,即木来克土,此为负,土被木克,则必下利。古人论病是先由经验掌握治病规律,后求解释。在这个长期的探索中,当时兴什么学说,就尝试用什么学说来解释。本条用五行学说解释,显然是十分牵强的。照仲景书惯例,第一句应为“少阳阳明合病”才是,凡此者,疑为后人所附。下利是本条为证,须知。
③以脉来辨里有宿食,《伤寒论》中有本条,《金贵腹满》中有“脉数而滑者,实也,有宿食”,“脉紧如转索无常者,有宿食也”,“寸口脉浮而大,按之反涩,尺中亦微而涩,故知有宿食”。阳明病里有热,开始本应能食(参见197条),但随着里热的伤津烁液,食反不得消化而逐渐成为宿食。如果还没有结滞而影响气血运行,则其脉滑数,若影响到气血运行,则必不滑而涩也。若大便硬,腹气不通,已大实满,脉不当滑矣。本条虽有下利,但脉滑而数者,有宿食也。
【注】阳明少阳合病句非本条的本质,在治疗上亦不足为据。下利,脉滑而数者,实也,以其为宿食,故治从阳明,宜大承气汤。若其人果有少阳证者,当选大柴胡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