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5人,11月26日前报名

职场   2024-11-16 08:0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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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高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高埗镇政府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招聘5名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5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公众号对话窗口回复“1116”,即可获得下载附件
三、薪酬待遇
按照东莞市高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薪酬标准及《东莞市高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方案》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口腔、精防、护理和康复治疗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按以下清单打包发至gb81136296@163.com邮箱(附件文件名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2)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证书PDF扫描件;
(3)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PDF扫描件;
(4)《东莞市高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5)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PDF扫描件;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PDF扫描件;
(7)个人简历电子版;
(8)其他岗位要求的材料PDF扫描件。
3、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6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30日。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高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采用“技能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技能考核和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1、技能考核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在技能考核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比例少于1:3的,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数进行)。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技能考核合格考生的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考生携带身份证和相应资格证件参加面试。面试评委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委组成,其中设主评委1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按照主评委打分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东莞市高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东莞市高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拟招用为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的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卫生健康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东莞市高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同时在其门户网站转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结果备案
东莞市高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新招用聘用人员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高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和高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三)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四)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咨询电话:81136296;联系人:谭小姐

来源: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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