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速效减肥产品掺有毒成分 法院判了!

政务   2024-10-13 08:55   吉林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有些人为达到快速瘦身的效果,寄希望于减肥产品,殊不知市场上的减肥产品鱼目混杂,光鲜包装的背后却是“有毒、有害”食品。日前,安图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该案中被告人崔某、徐某为牟利,明知经非正规渠道购进的减肥糖果含有非食品原料的有毒、有害成分,却仍然通过微信对外销售,销售金额为2万余元。经鉴定,被告人崔某、徐某所销售的减肥类食品内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其中明确:因使用西布曲明可能会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

 法院审理:被告人崔某、徐某从事美容行业,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及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对被告人崔某、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

来源:安图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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