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等文件及常价[2015]6号文件精神,我院月子中心从2025年1月1日起进行价格调整(详见附表),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坐月子的特殊需求,自发文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后正式实施,敬请监督。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形式监督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12月30日
公示地点:门诊大厅一楼电子屏幕、回音壁及常山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
根据浙江省《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0]10号)等文件及常价[2015]6号文件精神,我院月子中心从2025年1月1日起进行价格调整(详见附表),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坐月子的特殊需求,自发文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后正式实施,敬请监督。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形式监督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12月30日
公示地点:门诊大厅一楼电子屏幕、回音壁及常山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