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未牵绳,却因为“车狗相撞”
而牵出一场“人伤人”的官司
狗狗被撞,主人挥拳
一边是命丧车轮下的宠物狗
一边是转弯避让不及的车辆
(图源网络 侵删)
宠物饲养人和驾驶司机如何划分责任?
伤者能否请求支付医药费和误工费?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老邓的家中散养着数条宠物狗。由于其家位于城中村,居住之所开阔,且人员踪迹相对稀少,老邓也就惯常将自家未系犬绳的宠物狗置于空地上嬉戏。
2023年5月15日17时左右,小段驾驶汽车行驶在道路上,掉转方向转弯时,突然间,两只狗突然从汽车右前方窜出,老邓饲养的其中一只宠物狗被车辆撞上,该宠物狗因伤势较重当场死亡。事故发生时,小段未察觉其驾驶的车辆有异常,便如同往常一般将车辆开回了家。
养了多年的宠物狗不幸被车撞亡,一瞬间,怒火中烧的老邓寻到车辆驾驶人小段索要说法。起初,小段针对自己误撞宠物狗的行径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愿意赔偿老邓的损失。然而,面对小段的诚恳之态,老邓仍旧不依不饶,小段瞬间也被激怒,反驳老邓道:“你遛狗为何不拴绳?”
争吵中,双方剑拔弩张的对立氛围达到顶点,周围群众见状赶忙将二人拉开。然而,面对群众的劝阻,老邓却置若罔闻,出手将小段压在地上殴打,遭受殴打后的小段顿时急了眼,也朝着老邓还手出拳。
资料图 非案涉犬只(图源网络)
整个事件中,小段身上有多处挫伤,前往医院检查后,伤情经诊断为弊病、气滞血瘀症。派出所民警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果,小段便将老邓起诉至法院,要求老邓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945元。
老邓则表示,小段没能做到谨慎驾驶,不观察路况,导致自己的宠物狗被碾压致死,对他的身心及精神造成多重打击,应当对此事负责。于是,老邓反诉小段,要求小段本人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60元。
对此,小段表示自身不存在任何过错,驾驶过程中也未超速驾驶。小段认为老邓遛狗不拴狗绳违反相关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事发后因老邓先动手打人致其受伤,自己也是受害者。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老邓与小段二人,谁是侵权方?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老邓虽然举证证明其养狗证照齐全,但并未举证动物饲养人遵守管理规定,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老邓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犬只的管理者,应当对其饲养的犬只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然而,老邓散养的宠物犬未系犬绳,放任犬只在有车辆行驶的道路上奔跑,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对其自身过错承担法律后果。
(图片源于网络)
日常生活中,如与他人产生“摩擦”、发生纠纷,应保持冷静,不应用暴力解决问题,否则将面临民事赔偿,情节严重者,还有可能被处以行政、刑事处罚。此外,近年来,因宠物饲养人养宠不文明、不规范引发的类似纠纷日益增多,这值得我们反思。
首先,宠物饲养人应当符合当地的养犬管理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现代社会中,自由和责任是对等的,宠物饲养人在照顾犬只的同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约束好犬只,使之处于自己的有效监管之下,避免犬只伤人,亦避免犬只受到伤害。
其次,面对机动车数量日益增加,作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行驶时应该按照规定行驶,并且负有注意观察道路周边情况的义务,避免事故发生。如果因驾驶人驾驶速度过快、驾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没有认真观察路面情况,对事故的发生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文明规范,才能更好地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友爱、有活力的社会。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