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岁末年初,八师144团司法所扎实开展欠薪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顺利化解两起欠薪纠纷,让农民工安“薪”返乡。
12月2日,高某来到144团司法所求助,经师市人民调解中心派驻专职调解员孙红磊了解得知,高某的婆婆王某曾从阿克苏来到144团某工厂打工,2023年4月,王某因患病需要治疗就返回了阿克苏。但尚有一万多元的工钱没有结清,王某曾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工厂负责人刘某讨要工钱,可刘某均推脱不给。王某因急需用钱治病,于是委托高某来讨要工钱。
了解情况后,孙红磊立即与刘某取得联系,刘某安排工厂经理李某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孙红磊向李某讲解了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结合相关案例讲明了拖欠工资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希望工厂方能理解王某急需用钱的处境,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
李某表示一定会尽快结算拖欠王某的工资,在与工厂负责人刘某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后,李某承诺当天下午就给王某支付剩余工资共计12000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高某激动地说:“谢谢你,拿到了工钱我就可以回家给母亲一个交代了。”
12月4日,荆某来到司法所咨询:“我从8月份开始在某工厂干活,当时口头约定了每月7000元的工资。到了11月23日,工厂负责人刘某微信通知我让我不要干了,我干活期间她只给我发了8月的工资,预付了2000元生活费,剩余的9月至11月的工资共计17000多元都没付,我去问刘某要钱,她一直拖欠着不给,现在不接电话也找不到人。我应该怎么办?”
与刘某沟通后,孙红磊请刘某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刘某到场后表示自己不是有意拖欠工资,因为生意不景气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等把产品卖了后就给荆某结算工钱。
“我现在就准备回老家了,你什么时候能卖掉产品也没个具体时间,我实在等不了。”荆某说。
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孙红磊一方面安抚荆某的情绪,体谅厂子生意困难的现状,争取让步机会;另一方面,为刘某讲解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为其分析利害关系:“拖欠工人工资不能让你厂子的资金困难得到缓解,反而会因为解决这些纠纷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会对企业形象产生不良影响。你的厂子遇到困难,但工人们生活也不容易,辛苦一年就是为了拿钱回家过年,希望双方能互相体谅,互相理解。”
通过孙红磊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刘某于12月7日前支付荆某工钱共计17000多元。后经回访,12月6日,刘某已将荆某的工钱全部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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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丨李开丽
编辑丨吴红燕
编审丨焦亚峰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