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随着人们对健康管理的重视,形形色色的保健食品已进入大众视线。其中,不乏一些商家为了经济利益,利用各种手段推销高价保健品的现象,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正确选择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意识,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宣传部、八师石河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文体广旅局提醒您理性消费,谨防上当受骗。
一、正确认识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经国家批准,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不是药品,严禁宣传对疾病预防、治疗作用,更不能替代药品使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朋友,不要轻易地去参加一些会销推销活动,切勿听信不法商家的虚假夸大宣传,更不要听信不法商家服用吹嘘成灵丹妙药包治百病的保健食品而停止正常服用的药物及治疗,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
二、认清保健食品标志。购买保健食品仔细阅读标签说明书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蓝色草帽样标志和批准文号,并认真核对产品批号和功能,必要时,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验真伪。产品有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和注意事项等,在选购这类产品的时候应仔细查看标签说明书,选购适合自己或馈赠对象身体状况的保健食品,切勿盲目购买保健食品。
三、正规渠道进行购买。建议消费者从正规商家购买保健食品,确认经营资质,留存相关票据,不要盲目听信街头保健食品销售人员的宣传,远离不法商家组织的健康讲座、免费义诊、专家报告等会议销售形式,不要接听非法保健食品推销的电话,不接受送货上门,做到:“宣称药到病除”不相信, “非法讲座”不参加,“免费活动”不参与,“权威证明”不可信,“专家义诊”不轻信。要依据自身条件,科学理性购买,谨防陷入消费陷阱上当受骗。
四、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先行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协商不成时,可拨打0993-2097222向师市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祝广大消费者朋友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品监管,规范保健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师市保健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广大群众的消费安全,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广大保健品市场经营者发出如下告诫: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要按规定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验收检查制度,要对广大消费者负责,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经营的保健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二、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查验供货者的经营资质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超过保质期的保健品。
三、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要设立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特别标注明:“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四、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销售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宣称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五、不得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各种形式,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经营者销售保健食品时应明码标价,不得利用使人误解的标价进行价格欺诈,不得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尤其不得向子女、配偶不理解或不同意购买保健食品的老年人销售。
师市保健品经营者要认真落实上述要求,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保健品经营行为。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师市执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八师辖区职工群众对保健品经营者进行监督,发现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93-2097222
12315投诉邮箱:shztsyx@126.com
来源丨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丨吴红燕
编审丨焦亚峰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