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将开展“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

政务   2024-10-16 22:13   新疆  
10月15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李宁就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进行了政策解读。

今年8月,乌鲁木齐市发布实施《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明确提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措施中提出,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购房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至20倍。

就此,李宁介绍,现行的贷款政策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挂钩,即账户余额越多,可贷额度越高。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在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各承办网点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15倍提高至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商业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在其他审核标准不变的情况下,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现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

措施中提出,允许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就此,李宁介绍,主要是指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款,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该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措施中提出,试点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住房商业贷款业务,进一步减轻购房群众还款压力。

就此,李宁介绍,目前,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完成与建设银行的签约测试工作,准备正式开展该业务,其他银行还在系统调试阶段。已申请商业住房贷款且无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每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月供。符合以上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的承办网点咨询办理该业务,也可拨打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咨询各项惠民政策。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编辑/徐洁

责编/徐洁 谭凌铃

主编/张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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