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彰显司法权威,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切实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并依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特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者,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自愿奖励举报者人民币1000元,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奖励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两个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以最先提供者为准。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悬赏有效期内,一旦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执行到位,本悬赏即告终结。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376-6367566
商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风险告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主动及时履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的,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一、信用惩戒。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征信,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将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购买不动产、车辆、旅游度假等。
三、追究刑事责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商城县人民法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