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被执行人:甘承光,男,1973年8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3023197308098012,住信阳市平桥区油脂厂东边河道拐弯处南边第二栋楼二单元七楼。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朝祥与被执行人周道霞、甘承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豫 1503 民初 7742 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甘承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额117200元及利息。
根据申请执行人朱朝祥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甘承光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11月22日起至 2025年11月21日止)。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甘承光的财产线索、个人信息、住址及工作地址,经查证属实并协助申请执行人将其拘传到法院执行到赔偿金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 1000 元的悬赏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76-3859956(王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平桥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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