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以下6家医药机构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1家医疗机构依据协议终止医保协议,1家医疗机构依据协议中止医保协议。协议解除(终止)后医保协议关系不再存续,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中止协议期间,产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主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依据协议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依据协议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责任编辑/白晓宇 赵书雍
审核/云航
监制/弓春伟 王玉甫
来源/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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