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浦口:退钱公告

民生   2024-11-22 11:48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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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分局以下被害人的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一、我局立案侦查的杨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谢某某的银行卡(6217230302009817590)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10000元)返还至受害人杨某某的银行卡中。

二、我局立案侦查的王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某某公司的银行卡(03398200040014791)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9996.36元)返还至受害人王某的银行卡中。

三、我局立案侦查的吴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刘某某的银行卡(6230399991051295885)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98500元)返还至受害人吴某某的银行卡中。

四、我局立案侦查的刘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朱某某的银行卡(6236682950007282184)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3706.26元)返还至受害人刘某某的银行卡中。

五、我局立案侦查的周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陈某某的银行卡(6230580000045835316)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12040.19元)返还至受害人周某某的银行卡中。

六、我局立案侦查的李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曹某某的银行卡(620522201031119777)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21001.79元)返还至受害人李某某的银行卡中。

七、我局立案侦查的李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方某的银行卡(6222032110004770551)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6070.77元)返还至受害人李某某的银行卡中。

八、我局立案侦查的李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郭某某的银行卡(6212262009010022274)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1900.68元)返还至受害人李某某的银行卡中。

九、我局立案侦查的李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凌某的银行卡(6222032110005800811)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2441.87元)返还至受害人李某某的银行卡中。

十、我局立案侦查的李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王某某的银行卡(6217231512000130640)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7223.32元)返还至受害人李某某的银行卡中。

十一、我局立案侦查的李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林某的银行卡(6226631208840741)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7472.2元)返还至受害人李某某的银行卡中。

十二、我局立案侦查的李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罗某某的银行卡(6226220631635587)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2072.48元)返还至受害人李某某的银行卡中。

十三、我局立案侦查的李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贺某某的银行卡(6228480369373501971)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4297.75元)返还至受害人李某某的银行卡中。

十四、我局立案侦查的李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金某某的银行卡(6230520950015852878)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5217.67元)返还至受害人李某某的银行卡中。

十五、我局立案侦查的李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李某某的银行卡(6228481465008991014)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6139.64元)返还至受害人李某某的银行卡中。

十六、我局立案侦查的李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郭某某的银行卡(6221803900004672974)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29470.31元)返还至受害人李某某的银行卡中。

十七、我局立案侦查的李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王某某的银行卡(6222801832901064171)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8288.52元)返还至受害人李某某的银行卡中。

十八、我局立案侦查的李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吴某某的银行卡(6217002870095680631)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1841.89元)返还至受害人李某某的银行卡中。

十九、我局立案侦查的李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赵某某的银行卡(6236681450001336418)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8442.12元)返还至受害人李某某的银行卡中。

二十、我局立案侦查的李某某被诈骗案中,依法将涉案刘某某的银行卡(6222031602004434429)进行冻结,现依法对涉案资金(1990.43元)返还至受害人李某某的银行卡中。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上述拟资金返还账户持有人在公告期内与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联系,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进行资金返还。

   

特此公告!

联系人:揭警官

联系电话:025-5814089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黄山岭路19号

                                              

                                 浦口公安分局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 |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刑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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