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失责反争遗产,南宋判官如何断案? | “典”亮法治

政务   2024-10-17 08:3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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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宋《名公书判清明集·子不能孝养父母而依栖婿家则财产当归之婿》:

拖照案牍,王有成之父王万孙昨因不能孝养父母,遂致其父母老病无归,依栖女婿,养生送死,皆赖其力。纵使当时果有随身囊箧,其家果有田宅,尽以归之于女婿……必为子之道有所不至,是以大伤厥考心尔。一念及此,则将抱终天之痛,恨不粉骨碎身,即死于地,虽有万金之产,亦有所不暇问矣。……王有成父子安得怙终不悛,嚚讼不已,必欲背父母之命,……不知负罪引慝,尚敢怨天尤人,紊烦官司,凡十余载,合行科断,王有成决竹篦二十。


典故

南宋年间,乡民王有成未能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致使父母老无所依,只得依靠女婿李茂先以度余生。无论生前抚养还是死后安葬,均仰仗女婿之力。于是,双亲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家中田宅和随身财物悉数赠予女婿。王有成心生不满,屡次诉讼,要求李茂先返还遗产。

判官认为,身为人子应当深刻反省。父母对子女爱是世间最真挚的情感,王有成非但未能赡养父母,反遭父母怨恨,不愿与之有所瓜葛。种种迹象表明王有成未能尽孝,深深伤害父母的心。身为儿子,每念及此应当痛心疾首、追悔莫及,哪怕有万贯家产也无暇问及了。而王有成父子却始终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竟敢一再违背父母遗愿,强行争夺遗产!
不仅如此,父亲的遗嘱、母亲的状、官府的公文,以及历任太守的判决,都已明确二老遗留的田地应李茂先所有,以此作为衣食供养丧葬费用的补偿。王有成不觉自己赡养有亏为罪,还敢怨天尤人,频繁诉讼长达十多年。最终,判官依法判决王有成竹篦之刑二十。







点评

孝敬老人、赡养父母,不仅是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血脉中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传统中国注重血缘亲情的维护与伦理道德的弘扬,将孝道作为维系家庭幸福、宗族和睦、社会和谐的核心价值。子女若是未能尽孝尽责,致使老人无法颐养天年,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重大缺失,更可能触犯法律,面临相应的制裁。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当今法律发挥积极作用、重视人文关怀的精神源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汲取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精髓。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法律明确规定了子女的赡养义务,严重违反义务的将构成刑法上的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还通过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这些法律规定弘扬了和谐、友善、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法律对人善良本性的尊重和保护,彰显了尊老敬老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社会愿景奠定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




典故来源

《名公书判清明集| 中华书局

图片来源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州中院 天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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