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沉浸在“天上掉馅饼”的喜悦时
你已经成为了“洗钱”套路中的一环!
近年来,随着利民政策深入人心
不法分子却利用群众对政策的信任
以高额“专项资金”为诱饵,诱使他人参与犯罪
(图源网络)
1月19日
都昌县公安局接到资金快打线索
显示蔡岭镇一名叫王某的嫌疑人
在都昌县农商银行取现19000元
涉嫌洗钱
经查,王某称其经朋友介绍
在某一智慧民生项目上进行每日签到
可以挣20元钱
后来平台给他推荐了帮扶任务
做满3次任务就可以挣103万“帮扶款”
由于之前签到的钱都很快到账
王某对此深信不疑
而所谓的任务就是——“刷银行流水”
然而王某使用名下银行卡帮助他人过账1次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已经被行政处罚
此类诈骗的受害人群以中老年人为主,骗子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制作假文件博取信任,接着利用中老年人对国家政策的信任和对政策理解的偏差,对受害人进行深度洗脑,利用受害人银行卡完成涉诈资金的“洗白”。
1.骗子往往以短信、快递等渠道向受害人发送假的红头文件;
2.诱骗受害者下载不明APP或点击不明链接,假装“导师”或“国家工作人员”对受害人洗脑,获取受害人的信任;
3.骗子以“包装流水”、“流水不达标”为由,要求受害人用自己的银行卡接收涉诈资金,取现后转账到指定账户,由此将诈骗得来的钱进行“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违反该规定,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都昌公安